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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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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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写好了帮助我们从失败中汲取教训,从成功中找到方法,不断提升自己,在经历某些难忘的事情后,大家一定都有及时写心得体会吧,优好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6篇

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篇1

从教育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两年了,但我感觉到恍若昨天。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我觉得仿佛依然坚持在教育战线,一样的教育,不一样的方式,不一样的受教人群,但是始终坚守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定一种认真,一样会赢得矫正对象如同学生对老师般的尊敬!

古县镇位于永丰县中部,拥有215平方公里国土面积,2.5万人口,民风淳朴,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是阳丰县县治所在地。古县司法所到目前为此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7人,9人解教,8人还在服刑中。我所接受的基本上是盗伐林木、失火、盗窃等类型的服刑人员,其中女性1人,60岁以上2人。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我感觉到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永葆“三心”,便一定能够感化教育好他们。

一是要有爱心。

一颗爱己爱人的心,永远能够获得别人的理解。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一个充满爱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给他的服刑生活带来更多的尊重和理解。从服刑人员入矫谈话、组织入矫宣告等等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秉承一颗爱心,就算是心肠再硬的矫正对象都会软化。陈某,男,62岁,古县镇营下村人,2010年6月因一念之差盗窃邻居5000元被判盗窃罪管制两年。我2011年9月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初次接触他时,神情低落、态度强硬,几次找他都爱理不理。

我留心了他的家庭情况,陈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广东某高校教书,一个在家里做生意,家庭条件较好,出了这件事之后他觉得无脸见家人总觉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他很是懊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我了解他的情况之后,与他的家人取得联系,经常主动走访他家,有意在村干部面前表扬他种田积极、为人诚恳等等,慢慢地他的.心态放平稳了,敢于面对家人及村里人,大家也重新接受了他。是啊,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一念之差犯下的错误只要他会悔改,大家多包容一点,他一定会给点阳光就灿烂的!

二是要有细心。

越是细微的细节,往往越是决定事件的关键。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来说细致的观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社区矫正对象属于特殊人群有他特有的诱发犯罪的环境,社区矫正工作者唯有搞清他所犯罪的最原始环境,才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廖某,女,1976年出生,高中毕业,原是浙江省某水产公司会计,典型的白领,古县镇营下村人。丈夫在浙江务工收入尚可,儿子在上小学、公婆家生活富裕。2011年3月因职务侵占3万元被浙江省某法院判管制两年。初次接触她时,感觉到她长相清秀、谈吐文雅、举止大方怎么也无法同犯罪份子联系在一块。凭着同为女性的身份,我试着想打开她的心结,于是带着疑团我打电话到她原来工作的公司详细了解她的情况,又驱车20里步行5里到她古县镇营下的家里。

原来她本是古县镇朱溪人嫁到营下村,在浙江务工因肯吃苦善学习多年来从开始的保管员晋升到现在的会计,父母年岁已过花甲,唯有一个患肾衰竭的弟弟,家中为弟弟治病已经是家徒四壁又急需20万元换肾,她是实在是没有办法才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侵占3万元公司款项为弟弟治病。我知道后马上到她娘家村里,做她娘家人的工作要她不要有思想负担,一定要遵守纪律,我们会力所能及地帮助她家的。后来她主动辞掉浙江的工作在家接受矫正教育。虽然我们后来由于能力有限并没有帮到她多少,但她还总是记着我。2013年3月她解矫了,6月她同丈夫一起出去务工时还特别地向我请假,我笑着说:你已经解教了,不再是服刑人员了。是的,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女性矫正对象,她们往往在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者性方面并不突出,更多的是出于一时的无奈之举,细心真心对待她们,往往最后还能成为朋友呢。

三是要有耐心。

对待任何事情一定要耐得下性子,这样才能出效果,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样。社区矫正对象为何当初会走向犯罪?很多源于他们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单薄、纪律观念的松散。古县镇是林业大镇,丰富的林业资源给一些犯罪份子可乘之机,所以我所17个社区矫正对象中有12个是盗伐林木罪,而且他们还是一个一个的小团体作案。谢某、涂某、邱某、张某,男,均为古县镇古县村坳上人,四人因2011年12月盗伐林木被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开始来报到时四人中三人超过7天的规定期限,唯有谢某按时到我所接受入矫教育。我一边做好谢的工作,一边要求他通知另外三人到所里来报到。

可是左等右等还是等不来,于是我找到村干部到他们家中一一告知他们这样做法是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行为,在一次次耐心的教育下他们最后主动到所里报道,并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2012年、2013年县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每次需矫正对象参加的活动均由这四人代表,并且他们也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明白了违法要负责从而更加守法。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矫正对象也是人,只要认真耐心对待他们,要求他们做的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定会配合做好的。

“传道、授业、解惑”是师者的职业要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其实一定程度上担当了“解惑”的职责。我想,人性最初都是善良的,多给矫正对象一份关怀、一度温暖会更加和谐、更加美满。以上便是我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点点小体会。

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篇2

20xx年上半年,双塔司法所在市司法所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立足职能、扎实工作,积极开展了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和强化帮扶队伍建设等工作,截止20xx年6月,本辖区社区矫正在册人员共44名,其中丰足片14名,县前片8名,赵家片7名,城北片6名,民声片5名,周家青片4名;本年度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次数已达110次,走访教育次数207次,已承办审前社会调查案件14余起。

目前我司法所工作人员有3名,社区矫正工作者1名,社会志愿者队伍已增长至164名,20xx年上半年三支队伍的建设有了明显进展,同时为深入贯彻上级相关部门的各项制度,我司法所今年上半年以来也在积极实行各项措施予以落实。

一、积极学习宣传20xx年3月新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及时将其与现行制度规定相结合,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后,主要通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的机会,再进一步贯彻到社区服刑人员队伍中。

二、抓好抓实新增社矫对象的矫前教育工作。

为加强新增社矫对象遵纪守法等意识,我司法所对每名拟纳矫对象均开展了必要的矫前教育。

在矫前教育中,主要开展:相关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积极配合街道社矫办开展工作;预留相关联系方式,便于街道社矫办能及时通知其劳动教育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在平台录入《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了解相关罪错,加深其社会在服刑意识,并能在社矫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服法。

三、逐步壮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1的配置比例,逐步扩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规模并建立志愿者名册,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颁发聘书。

通过一帮一、多帮一机制,利用社区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熟悉矫正对象生活环境的有利因素,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并有的放矢的开展日常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消除思想顾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建立健全村/社区社矫小组建设。

我司法所除做好日常考核外,许多社矫相应工作需要依托村/社区社矫小组的开展,在双塔街道所辖26个社区(村)中,均已建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并委托社区(村)治保主任负责社区(村)社矫工作的开展,由党支书、村主任担任社矫志愿者,加强了社区(村)社矫在村务工作的受重视程度;同时县前社区和城北社区已首先建成了帮教工作站,随后其它有5名(含)以上社区服刑人员的村/社区的基层组织网络也陆续得到了健全。

五、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教育。

确定社区(村)治调主任为辖区帮教工作第一责任人,书记为帮扶工作站站长,管片民警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联系人,家庭成员为监护责任人,形成多方互动实现全方位监督,实时控制社矫对象活动,协调了相关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

双塔司法所通过多项帮扶队伍建设工作,逐步完善本辖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体系,进一步防范了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事件的发生,并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的建设。

20xx年下半年,我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继续加强和完善现有制度和举措并逐渐形成日常工作的同时,也会积极寻找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并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予以改进,下半年我司法所计划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新增社矫对象的矫前教育工作,以正确掌握每名纳矫对象的动态心理反映以及社会表现,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矫正措施,使新入矫教育对社矫对象纳矫后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严肃制度的同时,想社矫对象之所想,坚持人性矫正,保证相关制度能更好的落实。

我司法所将在下半年通过上述等一系列举措,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以人为本,不断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并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争取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好更突出的成效。

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篇3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方式的总称,它是指将特定对象的'罪犯放入社区,让其提供一定的劳动服务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一种属于包含监督和控制的刑罚执行方法。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而言的刑罚执行方式,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所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认真落实矫正办印发的《**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一)加强管理,落实管理教育措施。

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抓好落实。

重点落实日常管理教育制度:1、矫正对象每星期电话汇报一次。

汇报时间为每星期的星期一,采取固定电话的汇报方式;2、公益劳动时间集中安排在每月的15号、25号2天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3、集中教育时间为每月的20号,教育内容为法律法规和矫正有关文件要求;4、监护人每月底反馈一次矫正对象信息;5、个别谈话分别不同情况随时安排进行。

每月每人不少于一次个别谈话,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谈话;6、走访工作安排在每月21号至30号进行。

7、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通过管理教育制度的落实,基本上防止了脱管失控。

(二)多方协调,齐抓共管,努力形成良好的管教机制。

在工作中,积极协调街道党工委,做到多请示、多汇报,取得街道党工委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经常和派出所沟通信息,及时交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公安机关通力配合,把社区矫正工作抓好、抓实,努力形成良好的管教工作机制。

(三)大胆探索,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在工作中大胆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逐步积累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并能够运用到管理工作的实际当中,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力开展,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基本上能够服从管理,坚持按时汇报、学习等各项制度的落实,能够积极参加劳动,认真改造,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定了重新做人回报社会的决心和信心。

(四)不断加强社区建设,制定考量矫正效果的一系列标准

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篇4

我在大学期间学的是社会工作,当年在学习[社区社会工作]这门课的时候,首次接触到“社区矫正”一词,那时对社区矫正的概念是十分含糊的,脑子里甚至呈现了在社区里关押着一些犯人的画面,此刻想想甚是搞笑。

完全没有想到的是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做社区矫正工作,天天和“犯人”们打着交道。事实上在我对这份工作逐渐熟知后,不仅一改原先的错误熟悉,而且更是觉得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份能够助人的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社区矫正不仅没有监狱,而且没有“犯人”,有的只是社区矫正工作室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室和曾经犯过一些对社会危害不大的错误,并且改错意识较强的人。

在近一年的工作里,前前后后接收了近三十名社区矫正人员,得到了以下几点的感想和反思。

一、每个人都有改变和发展的内在潜力

在社区矫正的人员,虽然他们曾经犯过错,并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责备,但是他们的生活环境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因此他们大多都很感恩社会,并且愿意去弥补自己的过错,或是愿意通过学习和社区劳动来提升自己,服务社会。

在我们一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和集中劳动中,每位社区服刑人员都很积极的参与,并且会互相交流自己的学习心得。在社区服刑的同时,他们每个人在社会上还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有的是商场经理,有的是外卖员等等,因为犯罪丢掉工作的,也都会去主动的在社会上找寻一个适合自己的位置,有的自己开公司创业,有的在家备考一些技能证书考试等等。

因此,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引导他们向上向善,注重心理的疏导和关怀,相信每个人都有改变的期望和发展的潜力,不能因为一时的错误,就判定一个人的一生。

同时还应注重社区服刑人员潜能的开发和利用,尽可能的给他们提供一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找到一个适合的工作岗位。

二、人在情景中,每个人的行为选择都是有原因的

每个个体都不是完全独立自存的,个人的发展受到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的影响,个人在环境中不断成长,社会环境会影响到个人的行为,家庭作为一个人生来所接触到的第一个环境,对人的影响更是深远持久的。因此钻研一个人的行为背后的原因应该将其放在所处的环境当中。

这一点在未成年人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未成年人处在人生的要害期,身体心智都还不够成熟,对一些事情的看法还不够客观和全面,在这个时期,假如没有正确的引导合理的关怀,很简单走向歧途,这也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升高的原因之一。

以我们这一名未成年社矫人员小d为例,中考那年,他的父亲患上尿毒症后,母亲和父亲离婚,生活学习疏于管教的他在学校结识了一帮朋友,平时一起出去上网打游戏,没有上网费了,就和朋友们一起偷窃,从几块到几十块到几百块。

中学毕业后,他来到本地的一所技术学校,放假期间,和他的朋友们抢劫而被判刑。

经过此事,小d辍学,性格变得更加内向,平时基本不和母亲交流,也很少出门,平时就和奶奶在家呆着,每月到司法所也是由母亲带领。得知此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始每周会找他谈话一次,询问他最近的一些生活情况,每月带领他去参加一些社区劳动或是参加心理知识讲座,引导他主动参与社会,走向社会。

经过近半年的沟通和相处,小d逐渐放下戒备,和工作人员敞开心扉。在一次交流会中,小d和母亲敞开心扉,小d讲出当年结识“朋友”的原因是自己一个月没回家母亲都不知道,母亲抛下病重父亲太“凉薄”,并向母亲表达了自己意识到了错误和积极向上改错的决心。

小d母亲泪流满面,讲出了当年是d父亲得知自己病重,不想拖累他们母子才执意要离婚的事实,也表达了对小d疏于关爱的愧疚之心。经过此事后,母子俩的关系有了较大的改进,此刻,小d重返校园,决定学好一门技术,以后承担起家庭责任,让母亲和奶奶少些担忧,多些笑脸。

小d的案例告诉我们,对于未成年人,家人应该赋予更多的关怀,引导他们向善;社会也应赋予更多的宽容,没有哪个孩子是天生的坏孩子,坏孩子也有好的一面。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从行为背后的原因着手,因为人在情境中,每个行为的选择都是有原因的,我们不能因为某个人某一时的某个行为,就判定这个人的好坏,探究行为背后的原因,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更加的细化和深入

法律意识淡薄也是犯罪的原因之一,很多人被判了刑都没有意识到自己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甚至觉得,“我也就是开车前喝了点酒,没有那么严重”,“我就是租了块地,做点小生意,什么农田非农田的”,“我就是和同学们一起去吓唬吓唬那个人顺便拿了点零花钱,又没有动手”,“我就是把群里的信息给了那个人,赚点小外快而已”等等,这许多的“我就是”即为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这也启发我们法律宣传不能停留在变口号,挂标语,应该深入细化到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条的宣传和解读,法治宣传的范围也不能局限在街道和社区,学校也是我们宣传的重要地点。

在宣传过程中,应该注重结合典型的案例,突出相关的法律法条。让法治宣传更加的贴合生活实际,提升法治宣传的质量和效果。

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篇5

护基见习给我的总体感觉就是大家都比较迷茫,学生迷茫不知要做些什么,问些什么,该怎样做,老师迷茫是没什么带教经验,不知什么才是给同学的最好指导。

究其原因,我想学生之所以迷茫是因为在见习之前我们仅是学习了生活护理,而我们去到医院的时候生活护理已经做完了,;其次,例如我是肾内科的,但我的组员大多都没事前了解一下肾内科疾病的相关知识,导致观察病人没要点,没达到见习要理论应用于实际的目的;第三,到了医院,没人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做,只是随便看手边有什么就让我们在瞎忙活,没有系统性,目的性让我们了解点什么,而我们做的最多的就是测生命体征,不久我们的见习热情就直线下降。而带教老师则是不知应叫我们做些什么,因为他们都没有事先安排好带哪个学生,而作为组长的我不能关注到这方面的问题,让组员在见习的前期,像闲逛多于见习。

让我印象最深刻就是杨晋护长,她一发现我们的问题就把我们安排成一带一的模式,所以我们就可以跟着一个老师转,不懂就问,在了解护士的工作模式的同时也能和自己的带教的那个老师混熟了,这样她才能知道护生的水平,知道哪些可以教给我们,哪些还不适合。尽管她有时挺严厉的,但我觉得这才是真正带教老师的风范。然而,我们的主带教老师詹小丽老师一般是下午才值班,而我们是上午去见习的,所以不能充分地安排带教事务,所以我觉得学校在安排带教老师的时候应先了解她们的值班时间。至于其他护士老师态度还算良好,有问就有答,但仅限与我们问她们答,一般她们很少主动和我们讲些什么,总之就是带教意识不强,我觉得作为一家教学医院,应该加强带教护士这方面的意识。

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篇6

昨天,业务群里传来一张图片。是一份刑事补正裁定书,内容显示,法院以补充裁定书的形式,给被告加刑两个月!群里一连串问号加惊叹号,刑事判决书还可以这样补正?

一、什么叫补正裁定书?什么情况下会发补正裁定书?

一般收到补正裁定都是民事案件。由于现在案件量大,法院工作也忙,很多人习惯制作法律文书时粘贴复制,忙中出错也是经常有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对上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笔误”作出解释,所谓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由此可见,补正裁定书主要是用来补正一些文字记述上的失误,仅限于个别文字的错误或遗漏,不得用于对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进行修改。

刑事案件是很严肃的事情,一般刑事法官也都是非常严谨的人,所以,目前我还真没见到过刑事案件中发补正裁定的。因为,《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补正裁定书的专门规定。

虽然最高法院1999年4月30日下发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提到了补正裁定,但也仅限于文字上的错误,不能用于补正实体和程序错误。这个,应该是一个法律常识。而且这个文书样式是工作指导性文件,不是法律依据。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补正裁定是供各级法院对于在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发现有个别文字上的错误或者遗漏,予以改正、补充时使用。裁定书改正、补充的内容,仅限于裁判文书中的文字记述上的失误,不涉及对实体(包括金额或者数额)和程序问题的处理,裁定书的案号应当与被补正的裁判文书相一致。

二、另外一个我认为也是常识的事情,就是刑期应该不是文字错误。

被告人有无犯罪、构成何种罪名,该判处的刑罚种类、刑罚的期限,这些都是刑事案件中核心的实体问题,是事关刑事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被告人定性和人身财产权益变更的司法裁判质量问题。

而且,关于这些内容,刑事判决书一旦发出,就涉及到被告人的实体权利,以及后续的权利救济。相差两个月的刑期,肯定影响被告人是否决定上诉的判断。要是再多想一点,还有可能涉及到一系列问题。

三、既然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补正裁定的内容,那么不能参照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规定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对“笔误”的解释是,所谓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但是,前提是,必须在该案此前的判决书,也就是需要补正的判决书中的论述部分,即“本院认为”的部分,已经明确地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纳等内容做了阐述,已经在实际上对判决内容的事项,作出了实质性的评判,而后续判决如下部分的总结中跟此前的“本院内容”明显矛盾。只有判项中出现了这种矛盾的地方,才可以适用补正。

但一般一审刑事判决书,通常不会对刑期的长短进行明确表述,最多也就是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或是被告人辩护观点中的量刑意见,进行笼统的表述为合适与否、采纳与否,不是法院对刑期长短的明确表述,因此,刑事判决书对刑期的明确表述,只能是判项里体现。

因此刑事判决书中,判项对刑期的表述,属于实体认定内容,是不能用一份裁定来补正的,更不能直接引用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除非法律明文规定需要引用,一般这个情况也是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

四、刑事判决书出错怎么办?

人无完人,犯错在所难免。但是,对于刑事判决书这样严肃的问题,如果真出现了错误,那就要按照合法程序去纠正,法律对错案纠正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

有句话说: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作为法律人,不能对待别人的人生如此淡漠,因此付出代价也公平。但无论如何,不能用一个错误去掩盖另一个错误。否则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于出现这种裁定书的原因,不得而知。推测,大概是一审判决之后,发现被告人实际羁押的期间,已经超过了判决判定的刑期,出现了被告人超期羁押的情况。因此,用这个裁定把羁押期间覆盖一下。

但如果真是这种情况,这就涉及超期羁押,牵扯到国家赔偿问题了。或许一审法院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由此带来的责任问题,无视基本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直接更改刑期也无所谓。

其实,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可能。见过一个刑事案件判决书做出以后,因为是缓刑,被告人也没有羁押。法院居然忘了给司法局送达判决书,衔接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都满了才发现这个失误。于是法官劝说当事人上诉,并且让他倒签上诉状的日期。以便于他们处理工作失误。

还见过发出判决书以后发现错误,又收回去重新发一个的。情况与上文中的情况差不多,但是由于案情简单,被告人人数少,所以就可以这样变通处理。这个办法我觉得比上面那个裁定书好一些,至少不会留下文字记录,成为业界流传的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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